贺佑国院长参加国务院安委办改革发展意见宣讲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讲工作通知和重点市县宣讲安排部署,贺佑国院长作为国务院安委办第十四宣讲组和宣讲团第一组成员,计划到青海、广东、贵州、北京、江苏、辽宁6省市开展宣讲。3月29-31日完成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宣讲工作,4月5-8日完成广东省肇庆市、中山市、顺德区宣讲工作。
第十四宣讲组和宣讲团第一组,由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总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同志带队,总局规划司副司长孙文德,信息院院长贺佑国,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副会长伊烈为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