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监局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上落实“党政同责”
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今年以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力推在事故责任追究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截止目前,河北煤监局在已结案的14起事故中,共对191名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给予行政处分179人。给予党纪处分40人(其中并处31人),其中,党内警告22人,党内严重警告16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
今年4月到8月,河北省煤矿连续发生5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河北煤监局向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和各煤矿企业下发了《关于近期几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并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追究行政部门和行政责任的同时,一并追责相关党委部门和党内责任:对煤矿发生1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分管矿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煤矿在12个月内发生2起分别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给予撤职处分。
此后,在从今年8月至今调查处理的5起生产安全事故中,3名责任者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了15名副矿级以上人员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其中,1名矿长、4名分管副矿长给予了撤职处分,4名矿长、5名矿党委书记、1名副矿长给予了降级处分,1名副矿长给予了记大过处分。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促进了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了事故多发的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