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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监察明确“2458”要求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量:58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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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察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山东煤监局开展了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监察执法。

    一是明确“两个周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和特点,分为全覆盖检查和必查两种情况开展监察工作。全覆盖检查,即所有矿井每年监察一次。必查,即除专项监察外,每次下矿监察时必须同时监察。

    二是做到“四个同时”。把应急管理监察纳入安全监察重要内容,做到两项工作同部署、同监察、同落实、同考核,推进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

    三是必查“五项内容”。必查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教育与培训、应急处置、避险设施维护管理等五项内容。

    四是覆盖“八个方面”。检查内容覆盖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安全避险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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