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约谈制度”
仙居县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约谈制度”,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规范安全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明确约谈对象。该县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建筑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被确定为重点监控单位的;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反馈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信息后,建设单位或施工、监理企业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的。由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工程建造师、项目总监等有关人员谈话。
二是界定约谈内容。该县约谈主要听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企业停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提出批评、警告或立案查处。
三是明晰约谈程序。该县在约谈前,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约谈通知书,在下发约谈通知书7日内,被约谈对象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谈话;约谈时,安排专人按照约谈记录中的被约谈企业,被约谈企业参会人员,约谈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约谈具体事项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由与会人员逐个进行签字。约谈内容及时形成约谈书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严格约谈追究。该县由约谈小组根据约谈情况经讨论后对约谈对象提出建议或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由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或该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