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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矿安全监局川南监察分局督查江安石桥煤矿

发布日期:2017-03-24 浏览量: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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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四川省采取四项措施,严格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监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督促煤矿完善监控系统功能、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瓦斯电、风电和故障“三闭锁”等功能不完善、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未按期进行井下在线调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停止建设。对安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二是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省、市财政配套资金,对市级煤矿安全监控平台全面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区域煤矿瓦斯、人员定位、井口和监控室视频等综合监控;未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0万吨以上矿井,2017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方案》要求,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报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启动升级改造。
 
  三是加强对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监督。修改完善我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县、市级安全监控平台负责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控平台联网(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同时与上级公司平台联网),保证监控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县、市级安全监控平台发现煤矿监控值班人员不在岗、监控数据不能上传或者瓦斯超限报警必须及时按程序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组织追查处理。
 
  四是严格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处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完善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响应、分级处理机制。国有重点煤矿三级报警,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追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煤监分局(煤监分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追查处理),其他煤矿三级报警,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追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上报煤监分局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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