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强化淘汰退出煤矿关闭过程安全监管
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计划淘汰退出的煤矿必须根据退出时间,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保障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严格核定采掘工作面。列入计划淘汰退出的煤矿一律不得核准“回收”煤柱和布置三角煤等残采工作面。淘汰退出决定一经作出,一律停止井下采掘作业,不得设定煤炭“回收期”。淘汰退出煤矿需要进行井下设备回撤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制订方案,报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论证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回撤井下材料、设备。回收复用其它煤矿列入《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的设备时,必须经有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