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黑龙江、山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云南省副省长董华近日主持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约谈5个重点州(市)政府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他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继续对9万吨/年以下停产整顿煤矿实施专人盯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把复产、复建和恢复检修审批关,对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要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逾期仍不达标的,引导退出。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行为,防止已经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凡是存在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私挖盗采煤炭资源隐患的,必须尽快摘牌销号。要扎实抓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完成与国家签订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全省煤炭产能总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
黑龙江省6月13日召开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副省长胡亚枫强调必须强化五个方面工作,用责任落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一是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矿井水害防治、机电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二是强化责任体系建设。抓基础,要明责;抓前提,要知责;抓根本,要履责;抓关键,要问责。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积极开展煤矿安全专家会诊等工作。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启迪职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意识的转变。五是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重点时段增大暗查抽查频次,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山东煤矿安监局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一是围绕新建、改制重组、拟关闭、采深超过800米、提能改造核定能力达到30万吨/年以上、经营异常困难六类重点矿井和冲击地压、瓦斯、煤尘、水害四个重点专业,提出10个方面、42项具体措施,坚决遏制煤矿3人以上事故。二是采取异地交流监察、“双随机”监察、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严格执法,持续创新推进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和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建设。三是制定实施《山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