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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五项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量:48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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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监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煤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5·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继续对年产9万吨以下停产整顿的煤矿实行专人盯守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列入关闭退出范围的煤矿在关闭退出前突击抢采、盗采煤炭资源。三是严把检修审批关。对符合条件申请检修的煤矿,要做到“六定”:定作业地点、定工作内容、定工作量、定作业人数、定组织方式、定工作完成时限和安全技术措施。每个煤矿井下只准同时有1个检修点,当班下井人数不准超过8人。四是对已经恢复检修、复产、复建的煤矿进行全面复检。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签字背书、层层落实验收责任。五是切实抓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加强“雨季三防”及矿井防排水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治理。

  据悉,从5月20日至30日,云南省有关部门对重点产煤地区和重点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不符合检修条件、达不到复产复建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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