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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听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量:37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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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监司办〔2016〕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4月下旬听取各产煤省(区、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报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贯彻落实情况,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好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汇报参加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三、汇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 4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参加汇报人员回执(见附件)于4月15日前传真至科技装备司。
  2. 请将汇报材料电子文档于2016年4月22日前报科技装备司,并准备10份书面材料带到会上。
  联系人及电话,沈毅、陈东科,010-64464134(带传真),64464024;电子信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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