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研究院参与起草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正式发布
近日,应急管理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以下简称《资质条件》),此前,应急管理部还单独颁布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和《资质条件》的颁布实施,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规范第三方安全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法治举措。二者围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准入、执业行为规范、过程质量管控、事中事后监管、违法失信惩戒全链条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标志我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迈入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监管新阶段。
根据应急管理部调查评估和统计司的工作部署,信息研究院充分发挥长期深耕安全生产立法、执法等方面的研究优势,组织法律研究所骨干力量成立课题组,全程承担《办法》修订、《资质条件》制定专项研究任务。课题组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立足依法解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重点围绕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条件、人员专业配置、技术服务要求、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设置等核心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期间,课题组多次赴相关部委进行沟通汇报,广泛听取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就重点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专项研究报告、草案论证稿以及配套支撑材料等成果,精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统筹机构准入与行业风险管控,强化监管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办法》和《资质条件》的出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充分发挥了信息研究院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顶层设计、行业监管政策编制领域的智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