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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量: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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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厅应急〔2013〕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指导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15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列出主要依据或参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根据驻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小组与职责
 明确本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按照各处(科、室)工作职能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处(科、室)应急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快速、工作有序。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组织机构可包括所属监察分局。
 2.2事故现场工作组(督导组)职责
 事故现场工作组(督导组)是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故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明确事故现场工作组(督导组)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3.信息处置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本单位与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之间的事故信息接收与报告程序、时限、内容、方式、途径以及需要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信息跟踪要求等(可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框图的形式来描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应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要做到相互衔接。
 4.2响应程序
 明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参与事故调查核实与跟踪取证,协调专家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与开展技术指导,提供应急救援装备信息等内容。
 4.3应急结束
 明确现场应急处置终止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4.4总结评估
 对本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在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处置方面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信息保障
 明确本单位各处(科、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值守电话等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提供网络或应急平台通信保障方式,确保信息畅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辖区内可调用的矿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基本信息和调动程序等内容。
 5.3应急专家保障
 明确参加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家名单、专业特长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5.4应急装备保障
 根据事故类型和工作需要,明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可以调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内容。
 5.5 应急经费保障
 结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应急工作经费的支出程序及所属支出项目等。
 5.6 应急后勤保障
 明确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中负责提供后勤保障的处(科、室)及保障内容。
 6.预案管理
 6.1预案演练
 明确本应急预案演练方式和具体要求。
 6.2预案修订
 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部门和具体要求。
 6.3 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上报备案的部门。
 6.4预案实施
 明确本应急预案生效时间。
 7.附件
 7.1辖区内煤矿不同类型事故处置要点
 7.2辖区内煤矿分布情况及通讯方式
 7.3辖区内所有煤矿简况(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预案可不含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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