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监局川西煤监分局四项硬举措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监察
今年以来,川西煤监分局采取了四项硬性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监察,取得了明显效果。具体如下:
第一、全面开展煤矿建设项目监察。一是年初在编制“三项监察”计划时,专门编制建设项目监察计划,并逐月分解落实;二是分局今年开展了3次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分别是5月份的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8月份的在建矿井和水患矿井专项监察和决战四季度的国庆节后煤矿复产(工)“四合一”专项监察;三是将建设项目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在全省煤矿安全集中交叉大检查、“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国庆节期间及倒风季节煤矿安全大检查之中。
第二、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9〕191号文,督促尚未进入建设程序的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巷道维修的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分局备案。目前已有28对尚未进入建设程序的资源整合矿井的维修整改方案报分局备案
第三、创新建设项目监管监察方式方法。一是分局对2个煤矿建设项目开展了解剖式示范监察,起到了“监察一个点,牵动一条线,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二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一些硬性措施,如雅安市安监局要求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前按照设计单位的指导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巷道扩刷、维修除做到“两审查、一批准、三备案”(指必须经县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级监管部门、行管部门、煤监分局备案)外,还要签订禁止非法生产、边施工边生产承诺保证书。
第四、现场监察重点突出,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严格处罚。分局在查处石棉县迎鑫煤业有限公司迎鑫煤矿(独立扩能矿井)“5.16”顶板事故的过程中,发现该矿边建设边生产,同时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无防尘管路、掘进工作面及3处采煤作业点均未安设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对该矿处罚118万元(企业罚款109.3万元、矿长罚款8.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