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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建项目执法检查组在陕西对咸阳市、宝鸡市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发布日期:2009-11-19 浏览量: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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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至1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建项目执法检查组,在陕西煤监局纪检组长吴月光的陪同下,不顾天寒地冻、路途艰难,坚持工作,对咸阳监察分局辖区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咸阳监察分局在建矿井情况的汇报,查看了下达的执法文书,指出了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随后,对咸阳市亭南煤矿和宝鸡市崔木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

  在亭南煤矿,执法检查组分四个组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机电运输以及地面监控系统和资料等进行了全面检查,肯定了该矿近几年的工作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1、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要求全部使用隔离式自救器;2、井下要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3、矿压观测工作要正常开展。并对该矿提出了四点要求:1、强化技术管理,提高矿井技术含量;2、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3、开展矿井防治水的水文地质研究工作;4、加强矿井顶板管理,掌握矿压的显现规律。

  在宝鸡市崔木煤矿,执法检查组召开了新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及工程监理负责人会议,对该项目没有任何开工手续而进行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并现场责令停止施工,下达了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对宝鸡市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要求加强对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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