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加大煤矿超层越界治理力度
近日,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煤矿超层越界查处工作的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矿超层越界再检查、再治理。要组织对辖区内煤矿(含在建建设项目)的井(硐)口坐标及井下生产情况进行实测填图,责成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的实测图纸进行核实(省属煤矿由福煤集团核实),该项工作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责成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辖区内所有煤矿(含国有煤矿)的实测图纸资料档案,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实测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定期巡查检查制度,依法严历打击煤矿企业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实测情况,对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要求,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还应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治理煤矿超层越界的通知》(闽安委办〔2008〕37号)要求,对煤矿超层越界情况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对按规定退回本矿区范围砌筑的永久密闭,每月必须至少巡查检查一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建档,防止超层越界死灰复燃,建立煤矿超层越界治理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