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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重点监察

发布日期:2009-11-10 浏览量: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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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决定从11月5日至11月30日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矿井实施重点监察。此次监察行动由陕西煤监局组织开展,分三个监察组分别对黄陵矿区集团、彬长矿业公司、铜川矿务局、益秦公司、韩城矿务局等高突瓦斯矿井进行监察。

  监察内容:

  (一)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风量配备是否充足;局部通风是否为双风机、双电源,能否实现“三专两闭锁”。

  (二)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抽采设施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瓦斯抽采率能否达标。

  (三)瓦斯治理机构是否健全,瓦斯治理责任是否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否落实到位。

  (四)瓦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瓦检人员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的情况;瓦斯日报表是否经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管理人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入井是否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五)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甲烷传感器数量及设置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检仪是否定期标校;瓦斯检测仪器、仪表是否配备齐全、充足。

  (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防突设计,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符合国家局制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有无及时修编的瓦斯地质图。

  此次监察行动要求各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要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监察。监察要做到程序合法、处罚有据,严格执法。凡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防突措施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总局第19号令)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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