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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监局采取措施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

发布日期:2009-11-04 浏览量: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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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实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通风瓦斯隐患,确保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徐矿集团张集煤矿、夹河煤矿、张小楼井等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必须达标,否则不得回采;煤瓦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区域性防治。防突检验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坚决杜绝循环风。

  二、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加强水文观测、分析,加强排水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加强汛期抢险材料的储备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矿区安全度汛。徐矿集团韩桥煤矿停止排水,进行升压试验期间,周边矿井要建立水文观测制度,落实贯观测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处理。开采屯头系煤层的矿井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程》等相关要求,采取物探、化探等综合手段,探明开采区域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采掘活动。

  三、有关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矿井的闭坑工作。正在实施和计划关闭的矿井,要按照关闭计划,严格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有序做好矿井闭坑工作,做到“宁丢十吨工字钢,不让一人出工伤”,确保关井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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