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监察
从11月3日开始,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三明会议精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力度,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科技兴安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联合组织省经贸委有关人员、福建煤监局监察人员和从省煤研所、省经贸委信息中心、福建矿山安全技术中心、福建联通分公司等单位抽调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分为三个小组分赴龙岩、三明、泉州、南平市等产煤设区市和福煤集团,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这次综合检查和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情况。(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情况。(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和运行使用情况。(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五)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监察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是否有台帐,安全费用提取后是否真正投入安全设施设备方面。(七)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监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矿实际;生产矿井编制的作业规程是否符合实际;作业规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是否组织作业班组全体工人学习贯彻并记录在案,工人学习贯彻是否落到实处;作业规程遇作业变化时是否及时补充并重新贯彻执行;生产矿井的图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矿井实际;是否及时进行实测、填图、修改和图件交换。(八)煤矿劳动定员管理情况。(九)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配备和使用情况。(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三明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察检查煤矿水害防治、巷道密闭管理、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和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综合检查和专项监察执法行动是在各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和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煤集团)组织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管理制度、图纸、台帐等)、座谈会等形式,并以重点监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矿井。对综合检查和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处理,责令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产整改。一时难以整改、治理到位的隐患和问题,煤矿企业要专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落实,或隐患治理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严重危及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及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