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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晋中监察分局与晋中市煤炭局实施联合执法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2009-10-30 浏览量: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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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政府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近期煤炭产量,加快复工复产”的要求,晋中市提出了决战四季度的煤炭生产目标,并实行了“三人驻矿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进行督查检查,同时做好“十关闭”矿井、被整合关闭矿井的督查检查工作。晋中监察分局、晋中市煤炭局加强联合执法,制定了过渡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联合执法方案,加大了对复工复产矿井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实行全方位的立体监察方式,保证不遗漏一座矿井,不放过一个工作面,24小时有人驻矿值守。并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非法违法矿井进行重处重罚:

  1、矿井负责人和“六长”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特种作业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队伍培训不合格、未实质性接管,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2、存在水、火、瓦斯、煤尘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治理,未购置、使用大功率探水钻(可探200米以上);

  3、生产矿井未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未持有合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

  4、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不正常,瓦斯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抽放效果差,与瓦斯突出矿井 相邻的开采同一煤层矿井未落实防突规定;

  5、存在严重的违法生产或严重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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