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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份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9-10-30 浏览量: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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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9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44起,死亡59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减少6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2%,死亡人数上升1.72%。具体地:

  按企业类型分:证照齐全的企业发生事故29起,死亡34人,占总数的57.6%;非法生产发生事故8起,死亡14人,占总数的23.7%;探矿企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9人,占总数的15.5%;在建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3.4%。

  按开采类型分:地下开采企业发生事故30起,死亡40人,占总数的67.8%;露天开采企业发生事故11起,死亡16人,占总数的27.1%;尾矿库和选矿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总数的5.1%。

  按发生事故的地区分:赤峰市发生事故18起,死亡26人,占全区的44.1%,同比上升30%;呼和浩特市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占全区的11.9%,同比上升133%;巴彦淖尔市发生事故5起,死亡7人,占全区的11.9%,同比下降13%;阿拉善盟发生事故1起,死亡4人,占全区的6.8%,同比上升100%;锡林郭勒盟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全区的5.1%,同比下降25%;包头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全区的5.1%,同比下降25%;乌兰察布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全区的5.1%,同比下降63%;兴安盟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占全区的3.4%,与去年同期持平;通辽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占全区的3.4%,与去年同期持平;呼伦贝尔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占全区的3.4%,同比下降60%。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没有发生伤亡事故。

  按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发生事故13起,死亡18人,占总数的30.5%;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占总数的16.9%;其他原因发生事故6起,死亡10人,占总数的16.9%;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发生事故7起,死亡7人,占总数的11.9%;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占总数的10.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总数的5.1%;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占总数的5.1%;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3.4%。

  事故主要特点:一是事故总量同比下降,较大事故增加,死亡人数上升。今年1-9月全区发生非煤矿山事故44起,死亡59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减少6起,但较大事故就占4起,死亡15人,占死亡总数的25.4%。二是非法盗采、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证照齐全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下降,地下开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上升。1—9月份非法盗采、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25人,数占总数的42%,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6人,上升32%;证照齐全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起,死亡34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8%,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4人,下降11%;地下开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起,死亡40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7人,上升21%。三是高处坠落、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事故上升。分别比去年同期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7%,增加1人、上升8%,增加2人、上升33%。四是涉险、群死群伤事故集中频发。从6月3日至9月25日,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4起较大事故。分别是: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内蒙古大中矿业公司坠罐事故3人死亡,阿拉善盟阿左旗富源矿业公司爆炸事故4人死亡,赤峰市林西县琥珀南沟萤石矿洪水灌井事故3人死亡、赤峰灵金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岩石二氧化碳突出,产生二氧化碳超标,造成作业人员窒息5人死亡。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客观上“双基”工作薄弱。表现在: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力度不够,企业基础工作薄弱,非煤矿山乱、散、小、差的问题还程度不同的存在,安全保障能力仍然很低。尤其是有些业主受利益驱动,要钱不要命,违法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主观上两个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也不到位。表现在: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有的即便有也形同虚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技术管理松懈,不能认真执行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单位管理不善,甚至“以包代管”,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不深入、不彻底。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些安全督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监督检查仍有漏洞和死角。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的力度仍然不够。

  今后工作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减少和遏制伤亡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一是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切实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力度。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和执法力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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