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福建煤监局成立3年多来,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执法。在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煤炭工业走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道路。
2005年至2008年,全省煤炭产量从1550万吨增加到2200万吨,增加了35.5%,事故从78起减少到18起,下降76.92%;死亡人数从95人减少到21人,减少了77.89%;百万吨死亡率从6.01下降到0.98,下降83.74%,三项指标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截至今年9月20日,全省煤矿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15.38%,死亡人数持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在实际工作中,福建煤监局突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以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一通三防”为重点,做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在加强日常监察、指导督促煤矿企业改进安全工作、做好事故预防上狠下功夫。2007-2008年,对全省煤矿开展“三项监察”253个(次),发现各类隐患1797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82份,立案24件,对10家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经济处罚累计人民币 323.898 万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按时结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做到举报信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今年以来,在监察执法方式方法上加大探索力度,采取重点监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相结合、集中监察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解剖监察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监察执法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办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宽严相济的监察执法,有力保障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同时,立足福建省实际,推动煤矿整合技改,对全省已规划的54对矿井开展资源整合,实现煤炭资源、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目前全省资源整合项目基本进入设计和施工阶段,预计今年底基本完成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建设,联合下发了《福建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国有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乡镇煤矿安全监督派驻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多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对加强煤矿瓦斯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和煤矿安全投入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全省煤矿面貌有了比较大的改观,安全条件得到有效提升。
2005-2007年煤矿三年整顿关闭期间,全省累计关闭淘汰各类煤矿98个,比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多关闭10个,并对达不到颁证条件的483个挂靠井(硐)不予颁证,予以关闭。2008年,根据“十一五”后三年整顿关闭规划,全省再次关闭淘汰煤矿5个,计划今明两年全省再关闭淘汰35个不符合要求的煤矿。“到2010年,我省小煤矿数量将控制在300处以内,并全面淘汰3万吨及以下小煤矿的目标要求。通过‘十一五’后三年的结构调整,全省将淘汰落后产能和资源枯竭小煤矿共43处,煤矿单井规模从目前的3.3万吨/年,提高到6.6万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