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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检查工作即将开展

发布日期:2009-09-09 浏览量: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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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已发函至相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拟于9月11日至25日,对2009年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对2009年资质到期的71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规定进行。   通知要求需要复审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事先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备查材料。相关材料及表格需准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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