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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发布日期:2009-09-04 浏览量: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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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在2007年5月30日印发的《贵州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半(2007年-2009年上半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目前,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贵州省有尾矿库210座,在152座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中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82座,经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22座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10座尾矿库中正常库63座、病库49座、险库5座、危库4座、未鉴定89座。按国家相关规定,库容≥100万立方米、坝高≥30米的尾矿库属于重大危险源,我省有48座尾矿库属于重大危险源。

  正是鉴于如此严峻形势,2007年5月,成立由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8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区、市)政府做好辖区内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数据库,查清非法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省安监局提出了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4项重点内容,要求在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履盖电厂灰渣库。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2008年、2009年组织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督促检查。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对我省9个地区有尾矿库的县进行了检查。共查出1571条隐患,下达整改指令392份,已督促整改1122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其中,贵阳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25次,查处各类隐患47条,下达执法文书21份,落实整改资金1640万元,完成隐患整改45条,整改率达96%。

  贵州省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中做到四个结合:与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整治相结合;与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相结合;与推广应用安全监测技术相结合。

  今年,在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贵州省制定了细化督查方案,从6月至12月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地矿局、贵阳电监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已经或继续参与抽查9个地区的尾矿库安全工作。

  下一步贵州省将深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地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把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广适用安全技术;进一步健全完善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继续督促11座尾矿库所在地政府和治理责任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完成闭库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闭库设计及治理方案、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争取治理资金早日下达,早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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