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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专报制度

发布日期:2009-09-02 浏览量: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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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信息报送与交流,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动态,按照8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吴登昌副省长的讲话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了《陕西省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专报制度》。

  情况专报制度要求各市、县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都要建立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专报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对国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参与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的经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治理、解决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等。

  情况专报的实行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要求各市安委会每周至少报送2条信息,负有大检查职责的省级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消息;省安监局负责统一编发《情况专报》,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并发送至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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