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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日期:2009-08-28 浏览量: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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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安委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定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底开始至9月底结束。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二是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是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前一阶段隐患排查中存在的死角和肓区,突出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等可能引发群死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为做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抽查工作,省政府组成以王祖继副省长为总组长的省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下设综合检查组和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组。综合检查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并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民爆、军工和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省公安厅消防局牵头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省水利厅牵头组织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省农委牵头组织农机安全专项检查;省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省质监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学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沈阳铁路局牵头组织铁路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吉林民航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民航系统安全专项检查;东北电监局牵头组织电力系统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2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次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各地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9月底前,各地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达到100%,所有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必须整改完成。各级政府、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以及与重大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状、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等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水利设施:加强对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的排查整治情况。

  旅游:旅游景区各项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旅游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学校:落实校舍安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校车安全情况。

  农机: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铁路、民航、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六)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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