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雨季防汛安全专项监察,监察重点内容为排水设备是否完好,防汛物资储备是否符合标准、雨量监测设备是否到位等。
2、加强监管监察工作,不间断地对全市所有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3、对煤矿督导员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驻矿督导员对煤矿日常安全检查、对小煤矿封闭巷道的管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