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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企业无矿山救护队不得生产

发布日期:2009-08-05 浏览量: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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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针对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现状,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否则不得生产。

  据悉,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的中型煤矿必须建立矿山救护队;生产规模小的、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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