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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监局“五措施”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方式

发布日期:2009-07-29 浏览量: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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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开展“集中交叉式”监察。选择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煤矿相对集中的市(县),集中全体监察分局的全体人员及区域内市(州)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驻矿安监人员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采取分局区域内集中交叉执法或全省组织集中交叉执法,营造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今年四季度,省局拟组织各分局对10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进行一次“集中交叉式”执法。

  二是开展“解剖式”监察。选在事故多发的矿区,或者安全状况不好的县(市)进行。监察做到内容全,检查细,分析深,措施准,对矿井生产系统,生产环节逐项检查,全面查找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的漏洞,对所属区域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查找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提出监察意见或建议。通过解剖式监察,达到“解剖一个点,指导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目的。

  三是开展“联合式“监察。组织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监察执法,在监察工作中开展示范性检查,现场指导安全监管人员掌握好安全监察要点,隐患排查方法,行政处罚程序,整改督办要求等,通过联合式监察,即加大了监察力度,又可以有效地提高地方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开展“案例式”监察。以典型隐患,事故案例,以适当的方式,向政府领导、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反馈情况,以例说法。

  五是开展“服务式”监察。按照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与企业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帮助企业在制度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查处等方面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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