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
近日,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煤监局对三季度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作出部署:
一、 各分局要结合三季度监察计划和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以煤矿瓦斯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活动,重点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资源整合、改扩建矿井的监察。通过强化瓦斯治理监察工作,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上水平;通过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推动“三项行动”的开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 进一步强化“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对于瓦斯治理方面存在隐患、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煤矿,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达到要求。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三、 所有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重点产煤县(市)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实现区域联网,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乡镇煤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传感器的日常维护、定期标校的问题。
四、 加强对资源整合和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察。资源整合和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等主要系统和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计划按期建立完善并投入正常运行。严禁此类矿井违法、违规组织施工和生产。
五、对瓦斯治理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及时以通报、建议、执法文书等方式反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企业和个人,要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对应抽采瓦斯未抽采或未达到瓦斯抽采指标要求的煤矿,要责令其压减产量,调整生产部署,直至达到要求,否则停产整顿;对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的煤矿,要责令限期补充措施,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否则停产整顿。对存在突出危险,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应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论决定是否关闭煤矿。
陕西煤监局要求,各分局要在9月30日前对这次监察活动及今年以来瓦斯治理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煤矿瓦斯治理监察情况汇总表》报省局。总结内容:监察基本情况,地方和企业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在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隐患及行政处罚情况,下一步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瓦斯治理监察工作的建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