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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扎实推进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09-07-20 浏览量: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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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煤矿虽属低瓦斯矿井,没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后,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会议,传达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并组织省经贸委、省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方案、标准和目标。

  国务院安办《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下发后,福建省政府提出要立足全省煤矿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各级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标准,将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出特色、建出成效。省经贸委、省安监和福建煤监局等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制定福建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规划、标准和实施方案,明确了牵头负责部门,确立了通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的目标,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政策、科技、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各煤矿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为树立典型,真正以示范工程建设带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福建省在国务院安办规定建设3个示范县、5个示范矿井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和任务,要求新罗区等5个重点产煤县(区)进行示范县建设,全省示范县个数达到7个,示范矿井数从5个增加到10个。目前,全省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示范县、示范矿井均在按照标准组织建设之中,基本上可以按照方案完成。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可完成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6个,完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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