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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部署尾矿库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发布日期:2009-07-14 浏览量: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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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全省尾矿库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检查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安排》提出,按照“企业管理、属地监管、分级监控”原则和尾矿库规模、危险程度,实行县(市、区)全面监控,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分级重点监控。要严把尾矿库安全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加大动态监管力度。要严把筑坝设计关,确保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基础扎实、手段科学、执行有力、工作有效。

  《安排》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排查尾矿库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治理责任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库要责令停产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限期整治。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对超量排放、无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确保安全生产。

  《安排》强调,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率先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行在线监控技术,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制定引导扶持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的经济政策,努力减少尾矿库数量和库内尾砂存储量。四等以上尾矿库要配备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要进一步加大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放矿、筑坝、排洪、排渗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尾矿库设计、评价和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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