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为迅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6—28日考察黑龙江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重大部署,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的通知》,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贯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责任分工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地)、县(市、区)政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集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督促检查情况;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本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治理、逐一销号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三项行动”第二阶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及大项目建设、特种设备、桥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宣传教育行动、落实汛期防范措施情况。四是龙煤集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瓦斯治理,开展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及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地方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达标升级和日常管理情况。五是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等。
这次督查从7月13日开始到月底结束。为确保督促检查取得实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决定组成7个督查组,组长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领导担任,对13个地市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龙煤集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驻地督查,对每个地市、系统和单位的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督查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系统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