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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县两起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发布日期:2009-07-08 浏览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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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监察分局、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达州市监察局分别对今年2月12日达州市新荣煤矿发生的较大放炮事故、3月5日达县金龙集团公司(寿田嘴煤矿)发生的较大瓦斯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对新荣煤矿给予罚款228万元的行政处罚;矿长陈玉全、安全员周文昌、该公司总经理朱兴平涉嫌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驻矿监管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对寿田嘴煤矿给予罚款32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75.969万元,业主郭兆华、郭兆富,矿长唐体元,副矿长何刚兴,绞车工刘辉等5人涉嫌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驻矿监管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1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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