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个督查组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云南省安委会决定7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期间由厅级领导带队的20个督查组将分赴全省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由省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以各州市、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自查为主,主要内容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省安委会强调,对2008年和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跟踪督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按年度及时治理整改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