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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迅速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09-07-01 浏览量: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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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26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通知精神,近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安排部署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7月份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实施对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做好各级人民政府年度“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治理销号工作。对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严重,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要通过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省安委会强调,今年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省安委会明确,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以各州、市,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企业为主。近期省安委办将印发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参照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组成督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由省政府组织的19个厅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将于7月底前完成对各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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