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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告关闭88户非煤矿山企业

发布日期:2009-06-30 浏览量: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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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印发《黑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公告》,决定关闭2009年第一批88户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求相关地方政府对公告关闭的矿山,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关闭程序,确保关闭到位。

  为切实改变全省非煤矿山“散、乱、差”状况,省安全监管局借鉴煤矿监管经验,建立了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制度,在春季恢复生产前,严格检查企业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状况,严密组织安全条件审查验收,及时发现并监督企业整改隐患和问题,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开工生产。在今年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检查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2405项,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479户矿山企业未批准开工生产。对已批准建设的矿山,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制度,即:不按设计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未经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一律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履行验收手续;超期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向各地市分解落实关闭任务。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动态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失效以及取证后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不按设计开采的矿山企业,责令停止生产,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取缔。2006年以来,黑龙江省已累计关闭取缔495户非煤矿山企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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