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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发布日期:2009-06-29 浏览量: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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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取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6•17”透水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6•17”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9〕124号)的精神,6月24日,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召开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汇报会,提出以下几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实有效措施:

  一、继续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煤矿的安全检查由各市(州、地)政府和采煤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并在在7月8日之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办。这次检查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任务。同时,以贵州煤监局、省安监局牵头,抽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隐患较严重的地区进行蹲点式督查。

  二、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出台《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实行分级月报告制度,驻矿安监员报乡安监站,乡安监站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报地区安监局,地区安监局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煤监分局各科室报分局,煤监分局报局执法监督处。以便于适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效能。

  三、为了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接连发生的煤矿水害事故教训,把汛期安全列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联合制定并拟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要求各地督促各煤矿企业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必须设立防治水机构、必须完善水害防治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必须加强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四、提请贵州省政府于7月10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会议重点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凡上半年没有达到双降的地区分管领导要到主会场作检查。近期出事故的晴隆县县长,天柱、贵定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要到贵阳主会场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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