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煤炭行业动态 > 正文

江苏省局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工作

发布日期:2009-06-25 浏览量:224
字体:【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和实时监控情况通过网络化的申报管理软件每年上报一次。涉及以下基本信息内容变更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上报:(一)单位名称;(二)法定代表人;(三)单位地址;(四)联系方式;(五)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六)应急救援预案。对信息变更后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等级变化的,应由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变更后的现状及时进行评估。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评估、分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备案。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关停或技术改造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过安全评估确认后,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登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撤销对其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主办单位: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    备案号:京ICP备0906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