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确定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下发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据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将严历打击以下13种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按规定进行延期换证或其他证照过期违法组织生产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在资源整合方案中明确限期开采,逾期仍组织生产的;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或在采矿许可范围内擅自新掘井口的;节后未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仍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或在用安全设备未按期进行检测检验进行生产的;存在瞒报、迟报事故行为的;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新建、改扩建矿井任意延长建设工期、组织试生产不按规定备案的;在同一采矿许可权证内存在多个法人实体独立开采经营煤矿(井)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将对以下11种行为进行严格治理: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矿井反风设施、监测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矿井所开采煤层未全部进行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的;煤矿人车、罐笼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煤矿火工品的存储未达标及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煤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2008年以来国务院督查组及省政府煤矿安全检查组查出的至今未整治或整治未到位的隐患的;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将着力开展以下10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大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人员执法素质教育;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强化培训活动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制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定》,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并落实好《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突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预案》,做好突发煤矿事故灾难舆论引导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舆情处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