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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五项措施推进“三项行动”

发布日期:2009-06-16 浏览量: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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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督导推进。从4月底开始,省“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市、县(区)、乡、企业,调研督导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情况,推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落实。省安监局领导带队分成4个小组开展调研督导推进。二是检查推进。省安监局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情况全面检查;省交通系统组织开展了严查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严查车辆技术状况、严查安全管理制度、严查GPS系统使用管理、严查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等“六个严查”活动;省安监、工商、文化和消防等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全省消防系统共出动检查组3632个,出动检查人员17115人(次),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5271条(处)。三是治理推进。福州市深刻汲取“1.3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专门抽调各相关部门162人,成立市、县、镇三级政府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拨经费150多万元,全面深入开展整治活动。省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投入执法人员1529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97辆(次),共计查处非法运营行为3474起。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在建和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的各方建设主体及负责监管的主体。省公安厅开展了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超速2.3万起、客车超员452起、酒后驾驶2564起、疲劳驾驶665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89本,拘留336人。四是制度推进。省政府出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一岗双责”规定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为推进“三项行动”提供了有力抓手。省“三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建立了定期会议、调研督导、监督检查、预警通报、挂牌督办、信息沟通等六项制度,确保“三项行动”深入持久开展。五是结合推进。重点搞好“四个结合”: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重大隐患和问题;“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三项行动”与落实“一岗双责”、企业主体责任结合,通过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增强政府推进“三项行动”的力度,凝聚政府各部门的合力,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级别评定,发现隐患,促进整改,打牢“三项行动”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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