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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富华煤矿9.20事故为责任事故

发布日期:2009-05-27 浏览量: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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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对2008年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5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煤炭氧化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其中,富华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王庆云等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鹤岗市副市长王瑞等13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对富华矿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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