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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首批20家煤矿上“黑名单”将加强监督

发布日期:2009-05-20 浏览量: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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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宜昌市安监局18日出台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首批确定了20家煤矿,由所在地的安监部门“近距离”监管。

  列入黑名单的范围是: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死亡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非法违法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隐瞒事故的煤矿。

  规定要求,对列入“黑名单”的煤矿,所在地的安监部门要实行“近距离”监管;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煤矿整改完毕要求恢复生产的,要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并下达同意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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