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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对渭南辖区煤矿进行专项督察

发布日期:2009-05-06 浏览量: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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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至4月30日,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省局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陕西煤监局高勤社副局长带领第一督查组和渭南分局,对渭南辖区省局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韩城市兰利煤矿、杏树沟煤矿,澄城县三眼桥煤矿、董东煤矿、尧头斜井、尧头镇三号井、曹村煤矿和后河湾煤矿,蒲城县煤矿和秦家坡煤矿等10处矿井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对韩城市兰利煤矿和澄城县三眼桥煤矿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韩城市、澄城县人民政府分别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建议书;并将监察情况分别向韩城市、澄城县煤炭局、和有关煤矿企业进行了反馈,提出了具体要求。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和深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矿井地面与井下的监察,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韩城市兰利煤矿未严格执行渭南监察分局监察指令,矿井的原生产系统未彻底关闭到位,只封闭了原副斜井井筒,其它井筒设施未拆除、井口未封闭;技改新系统井下存在:通风设施不建全、局部通风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种类不全和数量不足等安全隐患。

  2、澄城县三眼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因采矿范围变更,采矿许可证已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未到位,未严格执行渭南监察分局监察指令。井下存在:主排水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构筑不及时等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对各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韩城市兰利煤矿立即整改井下技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抓紧办理技改工程设计变更相关手续,加快原生产系统的设备回撤工作,并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回撤安全技术措施,限2009年5月31日前将原生产系统彻底关闭到位。

  2、责令澄城县三眼桥煤矿继续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澄城县煤炭局审批同意、上报渭南监察分局备案后,方可进行井下排水及维修工作,并责令该矿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等证照的相关手续。

  高勤社副局长在督察时强调:

  1、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煤矿建设“三同时”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建设矿井安全形势的严竣性,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加大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搞好矿井基建期间安全工作。

  2、韩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炭局要强化对兰利煤矿建设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督促该矿井依法建矿、合法建矿,严格按照矿井开采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尽快完善开采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审批手续,防止矿井违规、违法建设。

  3、韩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炭局要切实加强对兰利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监督矿井严格按照监察指令执行。

  4、澄城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三眼桥煤矿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等证照的相关手续,督促矿井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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