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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委会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09-04-29 浏览量: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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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上午,受省安委会主任、副省长和段琪同志委托,省政府叶燎原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全省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近期几起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及预防事故工作。

  会上,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同志通报了全省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近期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较大事故情况。一季度,全省各类伤亡事故2103起,死亡59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17起、55人,分别下降5.3%、8.5%,比今年的进度控制指标少97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3月份以来,我省发生了3起影响较大的事故和一起地质灾害,分别是:昭通市永善县“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3.23”合成氨装置合成塔出口管道断裂事故;昆楚高速公路“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20人受伤;4月26日威信县扎西镇小坝村羊梯岩发生山体滑坡,2栋平房被毁,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17人失踪。

  针对当前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的严峻形势,叶副秘书长对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各项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安全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二是要抓好“三项行动”,落实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共同努力、真抓实干,搞好隐患治理,加强事故预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三是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及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重点查处,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重处、重罚,通过从严、从重查处事故,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主动性,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重点,落实措施,做好汛期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发挥好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此外,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果逐步显现,经济逐步回暖,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企业因逐步加大生产强度,注重保生产、保增长而忽视安全生产,要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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