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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督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09-04-29 浏览量: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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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为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安全评价业务水平,在各安全中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全省15户评价机构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业务范围保持情况、评价行为规范和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评价过程控制管理要求运行情况等。从整体情况看,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的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评价机构整体资质保持稳定,形成了基本稳定的安全评价队伍,安全评价人员的整体数量和素质都有所提高,部分机构通过引进充实评价人员,扩大了评价业务范围,增强了技术力量,为拓展评价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15户评价机构全年共完成安全评价项目930个,其中安全预评价项目213个,安全验收评价项目141个,安全现状评价项目576个。在全省930个评价项目中,4户甲级评价机构完成343个,占36.88%。吉林保华公司不仅做了全省所有较大的非煤矿山评价项目,还积极向陕西、内蒙等地开拓市场,2008年共完成评价项目255个,占全省评价项目的27.4%。在乙级评价机构中,吉林市安科所业绩比较突出,全年共完成评价项目177个,占全省评价项目的19%。

  二是各评价机构基本建立了安全评价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2008年以来,各机构普遍加强了过程控制文件的运用,基本能按照过程控制文件的要求来运行,使评价报告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评价报告都获得了通过。

  三是各评价机构都很重视评价人员的业务培训。2008年各评价机构普遍加强了业务培训工作,把业务培训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必要措施。全省220多名评价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初次考试及格率达到97%以上,经过补考,参加考试的评价人员都获得了通过。

  四是各评价机构的办公条件和评价设备普遍得到了改善,基本能够满足本机构评价业务的要求,保证了评价报告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针对评价机构过程控制程序还不够规范,档案管理不够健全,评价报告质量还有待于加强等问题,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对此次年审考核工作中查出的档案材料不全的评价报告要抓紧补齐;对流失的重要技术岗位人员要抓紧补上。省安全监管局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评价机构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好安全评价市场秩序,要求各评价机构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评价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各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全面做好现场检查、风险分析、实施评价、报告审核、报告评审、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检查改进等工作,不断提高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

  (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认真整改。省安全监管局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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