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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发布日期:2009-04-22 浏览量: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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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1日起,重庆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重点督查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6个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打击5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象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企业;商场、市场等密集场所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同时,检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6个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还将查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等行为。

  督查将分为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区县(自治县)复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5个阶段进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企业自查面、乡镇(街道)普查率均要达到100%,区县(自治县)政府复查率要达到50%以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市政府督查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安全隐患督查率要达到10%以上;一般隐患整治率要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要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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